一、旅客拾得遺失物處理
1.旅客在車站、車廂內拾得之遺留物,得交由本公司詢問處點驗處理,本公司將附收執聯單由拾得之旅客收執。
2.本系統範圍外所有人不明之遺留物,由拾得人自行交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旅客遺落遺失物處理
1.旅客於本系統內遺留物品時,可洽詢問處請求協尋。
2.旅客可洽詢客服電話(02-2805-9877),或經由旅客信箱尋求協助。
三、遺失物認領
1.旅客認領遺失物時須攜帶身分證件,證明其為遺留物之所有人。
2.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須持有認領人本人及所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始得辦理遺留物領回手續。
四、注意事項
1.本公司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處理遺留物,不負遺留物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