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企劃組(政風)主要業務
1.預防貪瀆背信、端正廉政風氣及防制貪污及其他員工不法之工作。
2.發掘貪瀆及其他刑事不法行為及徵兆,政風檢舉案件之受理及陳報。
3.公務機密維護、洩密案件查處工作。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貳、檢舉管道
1.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企劃組(法政人員)
貪瀆檢舉電話:(02)8006-9336分機18611、18121
檢舉電子信箱:am6635@ntpc.gov.tw
檢舉郵件信箱:25172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六路一段161號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企劃組
*若您想陳情或反映有關本公司的事項,並不是屬於以下「參、本公司受理檢舉事項」所列的情況時,請您於本網站所提供的「旅客信箱」留下意見,或撥打客服電話(一般服諮詢及旅客申訴):0905-658-536、02-2805-9877,以加速處理的時效。
2.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貪瀆檢舉專線:(02)2969-5122
檢舉傳真專線:(02)2960-1544
檢舉郵政信箱:板橋區郵政第30-29號信箱
檢舉電子信箱:ntpc018@ms.ntpc.gov.tw
3. 法務部廉政署
「親身舉報」方式:於上班日日間(08:30-17:30),署本部各地區調查組(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均有值勤人員負責受理民眾現場檢舉事項;上班日夜間及例假日全天,以受理電話檢舉為原則,並由署本部24小時指派專人受理。
貪瀆檢舉專線:0800-286-586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檢舉郵政信箱:10099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檢舉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參、本公司受理檢舉事項
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公司檢舉或反映:
1.本公司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2.本公司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3.本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4.本公司人員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5.本公司人員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6.本公司人員有財產申報不實情事。
7.本公司人員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事。
8.其它有關貪瀆不法事項。
肆、廉政宣導
1.為彰顯我國公、私部門齊心協力反貪腐、反洗錢之決心,提升我國於107年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成效,結合法務部、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局及臺灣銀行等首長,共同拍攝宣導短片,呼籲社會各界一起加入反貪腐及反洗錢行列,讓世界看見臺灣的努力。宣導影片置放於廉政署官網之下載專區/宣導資料/影音下載處,請踴躍瀏覽觀看並下載運用。
2.法務部廉政署於網路宣傳微電影「蔥花麵包的滋味」,期盼大眾與本公司一同重視誠信及廉政價值,請踴躍上網觀看。
3.有關新北市政府及本公司相關的廉政業務問題及應注意事項,請詳參「廉政倫理規範」及「常見問答Q&A」
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公開專區
1.法令規定
(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第3項)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第2項)
(3)法務部廉政署110年3月29日廉利字第11005001810號函,重點摘要如下:
「1.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機關應於交易或補助相關投標或申請文件中增列提示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如有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及違反者之裁罰。
2.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3.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所為之科學研究採購、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進行之促參案件、依「產創條例」補助產業創新案件等,亦屬本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交易或補助行為。」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
法務部提供之揭露表範本,置於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網頁,供下載使用。
(1)事前揭露: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odt
(2)事後公開: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odt
(3)事前、事後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填寫範例).pdf
3.自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後,本公司尚未發生需公開案件。